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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通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21版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1-01-04 17:14:35标签:

一、制定依据

主要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。

二、制定背景及必要性

近年来,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,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,但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失信问题,将扰乱市场秩序,带来市场风险,因此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。

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,有利于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通过“黑名单”对企业经营行为有所制约,通过“红名单”鼓励开发企业规范经营,保证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,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办法》共6章、26条,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、公布、使用,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、核定、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,并附《评级标准》,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对开发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。

第一章“总则”明确相关依据、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;第二章“信用信息采集”明确信用信息分类、采集方式、来源、期限和管理平台建设等;第三章“信用等级核定”明确评级标准、分值统计、等级划分等;第四章“信用信息公布”明确公布原则和期限;第五章“信用信息使用”明确信用发布、管理和修复;第六章“附则”明确部门、人员责任及施行日期。

《评级标准》分“良好行为”和“不良行为”,“良好行为”共7项,以奖项级别、影响程度等分档加分;“不良行为”共63项,按不良行为性质分档扣分。